《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1、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内旁系血亲(如堂兄妹、表兄妹)关系,以及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指严重精神病患者和重症痴呆傻); 3、当事人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无户口簿的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无证式身份证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4、双方完全自愿,同时双方须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签字。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婚姻登记处留存)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构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此事项无填写说明。
此事项无示范文本。
此事项无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0479-5238421
监察委举报电话:0479-522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