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条例》、《太仆寺旗殡葬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正常死亡由医疗单位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由当地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由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死亡证明及死者和家属的相关信息(包括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交验死亡证明→登记信息→选购骨灰盒 →领取火葬证→办理交款等手续→进行火化→骨灰寄存。
此事项无填写说明。
此事项无示范文本。
此事项无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13614791938
监察委举报电话:0479-522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