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流通环节有固定场所,以零售、批发、或批发兼零售的方式经销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的经营者。
(1)辖区工商所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填写现场核查表,并由申请人签字); (2)到所在辖区工商所领取并填写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及食品经营安全承诺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张; (5)代理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6)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7)经法定机构出具的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合格证明(健康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8)经营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使用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使用部队房产作为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9)食品准入、经营、退市、卫生管理等制度; (10)经营场所(仓储场所)平面布局图(以5寸照片代替); (11)牌匾照片5寸;
窗口受理→审核→打证→办结
无填写说明
无示范文本
无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5238225
监察委举报电话:0479-5222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