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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
除公休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
1天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5238225
办理地点
太旗行政审批中心(新地税局一楼东大厅)
设定依据
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办事流程
填写说明
表格下载
示范文本
注意事项
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在办理完工商营业执照后去公安局治安大队申请办理公章后并在营业执照办完后的一个月之内办理税务登记证和组织代码证)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由全体设立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以及成员出资总额,并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六)载明成员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身份号码或者登记证书号码和住所的成员名册,以及成员身份证明(各一份);   (七)能够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住所享有使用权的住所使用证明;   (八)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第一步:到工商局三楼(右拐第一个房间)打印合作社章程、大会纪要、任职文件,复印全体成员身份证、户口。办公场所证明在那里种植或养殖在地址:复印(合作社任何一个成员的房本或宅基地证),并打印房屋租赁合同。备注:如果没有房本或宅基地证可以让村委会开具证明并写明情况加盖公章并签字。并打印房屋租赁合同。   第二步:办理养殖合作社的首先到农牧业局经营管理站找(杨东)填写的相关合作社审批表。   第三步:到农牧业局办理同意成立合作社的批文(红头文件)。   第四步:到太旗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准经营范围为主)。   第五步:以上手续办理齐全,到(邮政局对面永基手机店旁边幼儿园四楼[万信财会]填写农民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电话:15147984114)。   第六步:到行政审批大厅(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合作社全体成员必须亲自到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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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下载():所需表格请到办事单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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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5238225

监察委举报电话:0479-522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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